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唐山京唐铁路有限公司曹妃甸通用码头铁路项目
2、项目简介:该项目位于唐山市曹妃甸区。曹妃甸通用码头铁路项目起点位于曹妃甸站南端西侧,起点桩号为HCK93+800,线路先折向西南方向,于HCK94+238.19处下钻通岛路公路立交桥,然后跨过北京河、电力廊道河后与唐曹高速公路连接线并行进入通用码头区域内,终点与曹妃甸东经通用码头至矿石码头铁路项目HCK103+200处相接,站场线路长度9.4km,其中桥梁长度为258m。
该项目设港口集装箱连接线,起点引自华润电厂专用线,桩号为 HCK99+887,线路向西南方向延伸,终点并入通用码头站到发场,桩号为 HCK102+200,线路长度2.313km。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李红娟
报告编制人:李红娟
评价组成员:刘立虎、李彦亮、魏胜桃
三、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分析
HXD1型机车在司机室噪声被动控制方面采取了很多得力措施,效果很好。在铁科院环形试验基地司机室内噪声型式试验中,在良好的平道道上,速度为70 km/h.2/3额定功率时,起动全部辅助机组、关闭门窗,噪声值为72.8 dB(A)。因此可见,该项目所选用的HXD系列机车司机室内噪声强度远低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规定的8h等效连续声级85 dB(A)。
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与该项目砂轮打磨、电焊作业相似的岗位所做的检测及评价资料作为类比,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职业健康检查未见疑似职业病,部分人员听力异常为下了夜班后直接进行听力测试,有夸大性听力损失的存在。
该项目关键控制点为工务段人员日常运营维护过程中砂轮打磨作业、电焊作业,应确保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并做好个体防护;另外,夏季高温季节应注意防暑、冬季应做好防寒。
在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的基础上得出结论,预计该项目建成运营后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能够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四、评价结论和建议
1、评价结论
唐山京唐铁路有限公司曹妃甸通用码头铁路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一般。
该项目关键控制点为工务段人员日常运营维护过程中砂轮打磨作业、电焊作业,应确保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并做好个体防护;另外,夏季高温季节应注意防暑、冬季应做好防寒。
该项目在后续的工作中如果按本报告书提出的补充措施加以补充完善,并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和施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后,能够较有效地控制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计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从职业病防治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2、评价建议
(1)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 211-2008)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2)有缝线路与无缝线路条件下的轮轨噪声相比较,有缝线路的轮轨噪声比无缝线路高,建议在经济技术条件可行的情况下应优先选用无缝线路。
(3)不得转嫁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4)建立健全承包单位资质和资格审查制度。在与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应同时签订职业病危害防治协议,明确承包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职责和要求。
(5)对承包单位劳动者进行入职前和在职期间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培训,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
(6)督促承包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监督承包单位按规定对劳动者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对其劳动防护用品的穿(佩)戴情况进行检查。
(8)建立考核制度,对承包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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